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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中学章程
发布日期:2022-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山东省济南中学章程

 

序言

 

山东省济南中学创办于1945年,1949年更名为“华东区铁路管理局济南扶轮中学”,1950年更名为“济南铁路职工子弟中学校”,1965年更名为“济南铁路职工子弟第一中学”,2004年移交济南市教育局管理,正式更名为“山东省济南中学”。

2011年,济南中学设立胜利校区,2018年8月济南中学唐冶校区投入使用,正式形成一校三区(铁一校区、唐冶校区、胜利校区)、两制(寄宿制、走读制)、两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的办学格局,极大促进了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

济南中学秉持“敦品笃学、务本求实”的办学理念,把“办更有温度更有品质的济南中学教育,助力济南教育现代化品牌建设”作为目标之本,把“谋事成事,事必至善”作为精神之本,把“善谋善为,善作善成”作为施策之本, 把“心中有爱,眼里有光,手中有活,脚下有路”作为教师发展之本,把“有信心,有素养,有提升,有未来”作为学生成长之本,团结协作,恪尽职守,担当作为,锐意进取,构成了济南中学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山东省济南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上级单位批准后,学校将根据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编入学校管理手册,做到制度健全、规范,使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二条  本校全称山东省济南中学英文名称Jinan Middle School of Shandong Province法定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3号,胜利校区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1号,唐冶校区住所地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3456

学校网址为sdjnzx.jinan.cn/,官方微博为山东省济南中学微播报,微信公众号为sdsjnzx

第三条  学校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济南市教育局举办,隶属济南市教育局管理,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南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621万元

本校是一所实施年制(高中、初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初中面向划片对口小学招生招生对象为初中、高中学生办学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济南中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敦品笃学、务本求实”为办学理念,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打造具有济南中学特色的教育品牌。

学校的业务范围包括: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入学,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完成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学校围绕办学宗旨,科学定位三校区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激活”寄宿,使之成为创新的实验田,人才的操练场,成绩的制高点;“盘活”走读,使之成为发展的指挥所,改制的大本营,政令的广播站;“育活”初中,使之成为稳定的传导线,生源的好望角,创意的孵化场,助力济南中学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布局合理的济南中学特色教育品牌,让全体教职员工更加有尊严、更加有幸福感地工作与生活,让济南中学学生更加健康地成长、更加全面地发展。

学校办学目标:“办更有温度更有品质的济南中学教育,助力济南教育现代化品牌建设”。

学校发展理念:学校将以“务本教育”作为统领全校各项工作的总策略,以此打造学校特色文化,引领学校特色发展。“务本教育”的基本内涵就是在前期“阳光教育”温暖、健康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学生致力于根本和基础,让学生既能脚踏实地,又能仰望星空,引导学生相信自己、鼓励自己、超越自己。它尊重每个学生的生命特质,挖掘每个学生的生命潜能,用真爱和真知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从而推动学生、教师、学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学校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特色办学模式,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和我校实际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学校秉持 “寓教于劳,以劳树德”的育人理念,努力打造“今日我服务”德育品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动教育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学校基于stem的scraino程序设计,针对智能车、各类DIY机器人的操控、AppInvento设计、单片机原理及应用、3D作品设计、Edius视频编辑等方面开设Stem+创客联盟系列课程,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工程思维、设计能力。

学校积极开发健美操特色课程,编写适合学校特色建设和学生发展需要的健美操教材,并根据新课程标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建立健美操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根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教育目标,立足初中及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和学校实际,积极探索各个领域、各个学科初高中一体化课程设置的研究,最终形成学校初高中一体化课程体系,打造学校直升特色品牌。

学校以“全悦享 共提升”的发展规划思路,充分挖掘各类阅读资源,为师生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营造浓郁的校园书香氛围,打造富有特色的“书香校园”文化。

学校围绕生态文明,进一步强化办学特色,探索出绿色教育教学,绿色文化传播,绿色校园建设三位一体的绿色学校建设之路。

校训为“敦品笃学 务本求实”。

第八条  校标

 



             校徽



             吉祥物



             校名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九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本单位设置党委,隶属于济南市委教育工委,接受济南市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

第十条  学校党委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党委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决策和监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设立学校共青团组织,配合学校行政,团结全体青年师生,针对青年师生的特点独立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承担本单位党务工作,党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负责人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和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在本校的贯彻执行。  

)组织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把干部队伍打造成品德觉悟高、执行力强、群众信得过的队伍。

)加强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师师德教风建设工作

)参与决策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的方向、政策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做好统一战线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对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和教师廉洁执教的监督和考查,积极创设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九)按规定履行上级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党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提出并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制;会议决定事项由各委员、内设机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是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教育局的权利和义务为: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审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对本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为本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政策支持;法律法规及其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产生方式为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任命或聘用。校长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资格,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校长是代表学校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法令、法规,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二)主持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运用督促、检查、总结等措施促使规划和计划的完成,实现学校工作目标。

(三)指导审核学校各部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主持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例会,审议学校中层干部聘任、教师聘任考核、职称评审等学校重大事项。

(五)领导学校各项重大改革工作,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六)沟通学校对外联系渠道,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办学。

(七)改善办学条件,完善教育教学、生活装备和设施。

(八)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重大问题应由校务委员会、学校办公会集体决策,学校办公会由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学校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办公会做出决定,凡是由学校办公会做出的重大决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程序执行。学校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参加。应提交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在审议通过后再做决定。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活动,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济南中学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本单位设置7个内设机构,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办公室。承担学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应急、值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部。承担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党群工作部。承担学校党的建设、群团、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的具体工作。

(四)教学管理部。承担学校日常教学事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活动计划工作;承担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学籍管理工作;承担教学安排工作;承担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等工作。

(五)学生发展部。承担学校日常学生德育事务工作;承担对学生的奖惩、资助、保险等工作;承担学生体质健康、体育、艺术、卫生、心理、安全等工作;承担班主任管理工作;承担“家、校、社”联合育人工作。

(六)后勤保障部。承担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寓管理等工作;承担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学校食堂、生活、校园绿化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七)安全保卫部。承担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工作;承担人防、物防、技防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安保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和教辅机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设立申诉受理机构,建立师生申诉制度。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校内申诉委员会也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工会、教师代表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

申诉程序:1.申请。申诉人对学校或有关部门做出的涉及本人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或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2.审查受理,校内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决定不予受理的,及时告知申诉人。申诉材料不齐备的,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撤销申诉。3.调查取证。校内申诉委员会接到师生申诉材料后,应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由被调查人签字。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案情。4.回避。校内申诉委员会成员与受理的申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经当事人提出,应当回避。5.处理决定。学校在受理师生员工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出处理意见。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处理决定后,校内申诉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给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完善德育工作体系,丰富德育内容及德育实践活动,实施全员育人机制,发挥学科德育功能,突出德育时代性、实效性,切实将党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足、开齐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全部课程,开设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切实做好选课走班各项工作。

学校特色课程建设:学校提升六年一贯制初高中课程设置一体化教学直升班、stem+创客联盟系列课程、健美操等特色课程建设,促进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

学分认定管理:根据《山东省济南中学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的要求,学生的模块成绩由过程评价成绩和模块结业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过程评价按满分40分折合后记入模块成绩,模块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折合后记入模块成绩。按照规定,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并且过程评价和模块结业考试合计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以认定学分。模块修习结束后,学校统一组织模块结业考试。学生如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新学期开始一周后进行。

学生社团活动:学校积极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把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与更新教育观念、手段和方法联系起来,课外进行与课堂教学联系起来,形成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培训、组织管理和过程管理,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的科学评估,通过综合实践活动的实施,逐步提升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实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因材施教,多形式实施个别化教学,实施学生自主选择的分层走班教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探索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教育资源的新型教学载体,创设有利于个性化学习的开放性学习环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学科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行政职能。教研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六条  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以课堂为主阵地,依托校内外体育艺术比赛、大课间、校本课程、社团、校队、班会等多种辅助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和保健意识。引导学生培养特长,自觉参与,开展合理膳食、禁烟限酒、远离毒品、预防疾病、近视防控、拒绝肥胖等教育活动,树立终身健康保健意识,注意保持心理健康,学会运用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进行自我情绪调节。打造篮排足、合唱、舞蹈等“一校多品”艺体特色,为国家培养具备新时代要求的栋梁,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奋力前行。

学校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根据《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要求,每年组织起始年级参与教学时间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新生军训,通过组织国防教育课、国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将国防教育落到实处。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安全法治教育。

第二十八条  学校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通过家校合作、社区共建等方式,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由校园向社会延伸。

 

第六章  学生

 

第三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主管教育部门规定,学校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进入本校初中部学习,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进入本校高中部学习,通过自主报名、统一选拔进入直升班学习,教学班额符合主管部门规定人数。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档案和初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个性化奖励应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初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学生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二)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计划内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在学业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爱护公物。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学生资助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示。

第三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在校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七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人员的组成: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设岗定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遵循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激励进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分高考科目教师和其他人员两个序列,按照相应的标准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二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教师要予以奖励。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为教师学习、培训、科研、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同时,教师在职期间必须认真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施教师交流交换的原则是自愿和推荐相结合,按照个人先提出申请,然后学校党委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推荐的程序,如果有多人提出申请,实行竞聘,择优推荐交流轮岗,同时交流人员、原学校、交流学校三方签署协议。交流轮岗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交流学校的相关制度进行,待遇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在岗且教师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每年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四十七条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形式,拓宽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同时,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家长了解学校办学理念、教育教学改进措施,帮助家长提高家教水平。

第四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社区的合作,依托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创造条件开放教育资源和公共设施,参与社区建设,完善与社区共建机制。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学校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五十三条  学校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由总务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运行进行跟踪监控,开展绩效自评,接受上级部门绩效评价,按规定公开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学校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十六条  学校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十八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预、决算情况、教育收费、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五十九条  本单位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共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开。

第十一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六十条  本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六十一条  本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济南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二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济南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  在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关于优化流程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相关程序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第六十四条  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济南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由举办单位把关,接受举办单位管理,同时报济南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济南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2021528学校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举办单位把关,接受举办单位管理。

第七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济南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办公会议。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自济南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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