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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学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暨防欺凌专题普法讲座
发布日期:2026-10-15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10月13日下午,山东省济南中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在学校报告厅举行。济南市市级法治副校长人才库成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王楠律师正式受聘为我校法治副校长,高彬副校长出席仪式并颁发聘书。高一年级全体师生参加活动。

聘任仪式上,高彬副校长向王楠律师颁发了法治副校长聘书。经学校研究决定,王楠律师聘期三年,任期内将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校园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为学校法治校园建设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聘任仪式结束后,王楠律师以“向校园欺凌说‘不’——未成年人防欺凌与违法犯罪预防”为题,为高一年级全体同学作了一场生动务实的普法讲座。

讲座中,王楠律师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学生欺凌入法”的最新规定,围绕高一学生刚进入新环境、人际关系重构的实际学情,从校园欺凌的四种类型(身体欺凌、语言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切入,用2026年以来发生的云南大理女生被殴打案、云南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舍友殴打案、浙江湖州“争夺校园老大”聚众斗殴案等十余个真实案例,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的法律后果。

针对高一学生多数已满或即将年满16周岁的特点,王律师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明确告知同学们:16岁之后,法律不再把你们当“小孩子”看待,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王律师还特别提醒同学们警惕出租出借银行卡“跑分”、网络“轻松兼职”、校园贷、新型毒品等高频违法陷阱,结合合肥未成年人“手机口”诈骗案、上海浦东游戏账号诈骗未成年人案等案例,详细说明了违法犯罪记录对未来的长远影响。

讲座最后,王楠律师就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给出了具体建议:遇到欺凌先保全自身安全,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10或12348法律援助热线依法维权;看到他人被欺凌时,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及时向老师报告。她勉励同学们:“法律不是用来吓唬人的,法律是用来保护人的。希望大家都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高中生,让青春没有污点。”

整场讲座历时约45分钟,案例详实、语言生动、贴近学生实际,现场反应热烈。同学们纷纷表示,听完讲座后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懂得了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

此次法治副校长聘任暨普法讲座,是济南中学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学校将以此为契机,依托市级法治副校长人才库的专业力量,持续深化校园法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学生发展部

初审:王慧

复审:于强

三审: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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