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1836U/2025-00018
  • 发文日期
  • 2025-02-10
  • 发文单位
  • 山东省济南中学

教师管理:济南中学教师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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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听课是业务交流、教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教师要明确听课的意义,要积极参与。

(2)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要把听课纳入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好观摩课、研究课、汇报课等公开课和教师的听课活动;把听课作为一项教学常规性的工作抓好落实。

(3)任课教师每学习听课不少于10节,新教师不少于30节,教研组长每学期不少于15节,干部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5节。

(4)听课前要明确听课的目的,作好知识上的准备和角色上的心理准备,了解教学的内容,熟悉心理学、教育学及教法理论,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防止盲目听课。要以教师的角色和学生的角色去审视一节课。

(5)听课时要注意教师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教学艺术、教学辅助手段的运用、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目标的落实、教学环节的组织、现代教学思想的贯彻等方面。

(6)听课要作好详细的听课记录,除记录教学过程外,还要认真作好“简要评析”和“总评”。

(7)听课时要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秩序,中途不得离开;听课中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准吸烟。

(8)听课要集中精力,认真听,详细记,不在课堂上随便发表意见,评头论足,精彩部分不喝彩,不足部分不厌烦,不大惊小怪,不和学生及其他听课教师交头接耳,不提示学生,对学生活动只认真记录不参与。

(9)听课后要组织好评课和研讨,听课教师要积极发言,从互相帮助和共同提高的角度出发,有的放矢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客观、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价。讲课教师要谈出自己设计本节课的想法并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成功和不足,改进今后的教学。

(10)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要经常检查本组教师的听课记录和落实情况。教务处每学半学期检查一次外,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存入个人教师档案。

(11)教师外出听课、外校来我校听课均须经过学校教务处批准。

(12)教务处负责检查落实听课情况,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将组织对有关人员的听课记录进行专项检查,公示检查成绩,并计入业务档案。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