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0100493001836U/2025-00039
  • 发文日期
  • 2025-02-03
  • 发文单位
  • 山东省济南中学

山东省济南中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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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中学校园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车辆有序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件,确保全体教职工车辆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经学校研究,对人员及车辆实行出入管理。

一、车辆出入校园管理规定

1.车辆出入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严格遵守门岗管理制度。

2.对车辆出入校园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出入校园。

(1)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

学校教职工自用车辆一律凭学校统一颁发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上述车辆应将“车辆通行证”摆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下角,以备出入校门时查验。或利用车辆管理系统进行车辆管理。

(2)外来公务车辆

外来公务车辆,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履行学校出入学校制度)。

(3)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公检法、消防、救护、水电气抢险车辆、生活垃圾车等),凭有效证件进出校园。

(4)货车

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辆,办理 “车辆出入证”,凭“车辆出入证”出入校园。

(5)无牌、无证车辆,牌号不全、污损严重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交通标志行驶。

2.严禁超速行驶。

3.禁止鸣号。

4.学生上、下课时间,学生优先通行。在周末学生离校时,机动车辆从后门出行。

5.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三、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必须服从门卫指挥,一律停入规定的停车场地停车线内。严禁在非停车线内停车,严禁阻塞消防应急、抢险和救援通道。

2.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出入口,不得阻挡他人车辆通行。

3.严禁在校园教学办公区,学生宿舍的交通道路主干道以及人行道等非停车场所乱停乱放。

4.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5.学生骑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所有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车棚内,物业人员的车辆可以放在热水房后停车棚。

6.校园停车场因他人的车辆或行为造成损失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车辆出入证的颁发、审验

1.教职工自用车辆:学校教职工凭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由核实后办理统一“车辆通行证”。或输入车辆管理系统。

2.餐厅及其他科室长期租用车:凭学校业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

3.车辆出入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审验。

4.一车一证,车证相符,不得涂改、转借。

五、违规处罚

1.对初次违规者予以教育。

2.对教育不改、拒不服从管理者注销出入证,严禁进入校园。

3.对造成人员伤害的,依法追究责任。